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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由被执行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裁判观点:尽管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以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款,房屋的款项系被执行人支付,但基于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故子女基于其父母代为出资购买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子女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款的理由,不足以否定其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判定。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5648号